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在合同中约定免赔额,但需要事先告知投保人。对于既往艾滋病史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可能会设置更高的免赔额或者不予保险。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在合同中约定免赔额。” 2.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欺诈等原因解除合同。” 3. 《医疗保险条例》第十条:“患有艾滋病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传染病的人员,不得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总结:既往艾滋病史可能会影响重疾险的保险免赔额,保险公司应事先告知投保人,并不能以未告知或欺诈等原因解除合同。同时,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