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户口分两户的条件 |
释义 | 办理分户口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城镇如果有房产证的前提下,办理迁移户口手续即可): 1、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申请办理分户: 1、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2、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5)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3、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4、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过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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