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举办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举办程序主要是以下程序: 1、由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3、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各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文件; (五)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国有资本出资者是企业的,提交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本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产权登记表,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产权登记证由产权登记机关填写、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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