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法律主观: 上海事业编制落户要求为: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且满足用人单位落户条件的,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如果是属于上海落户新政5类人的,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