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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透析报销比例是多少
释义
    透析报销比例
    由于血液透析属于“特种病”范畴,所以其结算周期为360天,门诊也按照住院的比例报销。按照城镇医疗保险的规则计算,在自费1300元的起步线之后,如果在三级医院透析,花费在1300元-3万,报销比例为85%;3万-4万的报销比例为90%;4万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5%。而如果是二级医院,1300元-3万的报销比例为87%,3万-4万的报销比例为92%,4万以上的报销比例97%。
    郑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自2020年10月1日起,郑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如参保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治疗项目住院的医保待遇报销水平也有所提高。2、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低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透析医保能报销吗
    尿毒症患者门诊、住院透析均享受医保、新农合报销,且全年包干价中90%的费用由医保报销,个人只需付10%。例如在三级医院透析每次600元,全年包干价为72000元;在二级医院透析每次550元,全年包干价为66000元。按报销比例70%计算,在三级医院治疗患者自付30%,患者一年要自付21600元,每月需支付1800元。如果报销90%计算,患者自付10%,则患者一年只需支付7200元,每月只需支付600元。二级医院同比,这样将会避免患者因病致穷发生。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1、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2、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3、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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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