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我国的法律分类如下: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综上所述,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权的情形,作出了免责及例外条款的规定,即正当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等行为,具有社会正当性,即使对他人的名誉造成影响,也不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但若行为人存在本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则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