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年份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主旨是通过分类排查、逐级报告、整改和奖励等方式,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以维护安全生产。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都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和处理,必要时移交给其他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事故隐患分类: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排查: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报告:隐患的报告,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4、整改及其结果: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奖励办法: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法律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结语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工作场所安全至关重要。该制度包括事故隐患的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其结果等内容,并规定了处理不同级别事故隐患的方式。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核实并查处。发现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隐患应立即移送并记录备查。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将成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我们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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