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从几岁开始 |
释义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应当是从出生开始,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一、出生后为死体与出生后死亡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依反面解释,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二、刚出生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出生后享有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指什么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是指: 1、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 3、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享有权利和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由法律直接规定并一直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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