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人身自由权包括以下权利: 1、身体自由权。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性质不同。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3、客体不同。人格尊严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 4、特点不同。人格尊严权的特点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的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人身自由权的特点是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并且此权力是绝对权,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权利; 7、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8、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综上所述,人身自由权利包括身体自由权与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精神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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