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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释义
    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法律规定的为八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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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