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村民是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必要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