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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式合同的要式成立条件有哪些
释义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的内容:
    (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二)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
    一、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没有完成怎么办
    当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或者该合同中存在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从而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当合同生效时间与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时,应该以实际履行时间为准,因为当合同实际履行时,合同的生效条件就已经进行变更,此前的生效时间就不再成立。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是否违约,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日如何确定?
    保险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
    三、合同倒签是指什么意思
    合同倒签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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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