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一、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否撤销 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撤销房地产赠与。问题如下: 1、相互赠与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因为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设立的,约定一方将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对方所有,可以视为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协议。因此,这种赠与具有一定的条件,具有道德义务。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夫妻关系解除,赠与条件已经实现,不能依法随意撤销; 婚内约定赠与,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对双方有效的法律约束力。夫妻之间关于房地产赠与的议不需要办理物权变更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财产归受赠人所有,不支持赠与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 2、共同赠与子女, 房地产属于房地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未转让给子女的,赠与尚未完成,赠与可以撤销;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反悔一方无证据证明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不得依法变更、撤销。 二、离婚协议上是否要有证人见证 离婚协议不需要他人见证。离婚协议书有效的条件是: 1.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婚内保证书需要公证吗? 婚内保证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双方均同意签字即生效。公证并不是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只要婚内保证书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赋予婚内保证书更强的公信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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