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行车与汽车碰撞,责任归属何方?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根据违章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认定,有违章行为或因果关系者负责,没有违章行为或无因果关系者不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法律分析 自行车撞汽车责任应该由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拓展延伸 碰撞事故调查:追究自行车与汽车碰撞责任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在追究自行车与汽车碰撞责任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因素需要考虑。首先是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包括红绿灯信号、优先权等。如果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对责任的归属产生影响。其次是双方的行为与注意力情况,包括是否使用手机、酒驾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一方对碰撞的察觉和应对能力。另外,还需要考虑道路条件,如路面是否湿滑、是否存在障碍物等。最后,有关双方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也是决定责任归属的重要因素。综上所述,追究自行车与汽车碰撞责任的关键因素包括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行为与注意力、道路条件以及相关证据。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判断责任的归属。 结语 在追究自行车与汽车碰撞责任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行为与注意力、道路条件以及相关证据等关键因素。只有全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判断责任的归属。公安机关应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无违章行为或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保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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