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和物权的相同和不同 |
释义 |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一、财产权最重要的是私有财产权吗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 二、物权请求权的产生根源 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其产生根据在于物权是对客体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人才应行使此项请求权。 物权的请求权与物权具有共同的命运。日本的民法学者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没有理由离开物权而独立存在。但是,应该指出,物权的请求权不同于物权本身。尽管物权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而且与物权不可分离,但物权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它和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有区别的。对于权利人来说,一方面只有在其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针对特定的侵害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而不能针对任何其他人行使物上请求权。物权人行使物权则可排斥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另一方面,物权请求权在制裁上仍然是以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与不为一定的行为为内容的,因此它也属于请求权的范畴。而物权则是支配权,不是请求权。 三、留置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留置权为他物权 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 (二)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三)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四)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不可分性是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也是留置权的一个重要特征。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一方面留置权所担保的为债权全部,而不是部分;另一方面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全部,留置权人得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而非仅得对部分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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