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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面哪项权利不是《食品安全法》赋予组织和个人的?
释义
    
    食品安全法所涉及的主要部门有食药部门(或卫生部门)、质检、工商。其中质检负责生产制造环节(工厂性质、小作坊性质),工商负责流通(买卖关系),食药负责餐饮环节(餐厅内制作,销售),分工上做了限制。
    简单的理解:1、你家店里挂了那个部门的证,那个部门就能查你,没有部门的证(证照齐全情况),该部门不能单独检查。
    2、该法所授权的各个部门的权利范围最低:警告; 最高:质检封设备,食药封后厨及设备,工商封门,三部门均可吊销相关证照(属于极为严重的处罚措施,程序很复杂),意思就是不能对个人进行人生限制。
    3、检查过程至少要有两人着制服,出示证件。
    

法律解析:


    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包括: 1.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 3.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4.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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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