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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释义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成立;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守一定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
    2.选票以产权人为单位,一个产权人一张选票;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共用一张选票。
    3.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按每一位候选人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各候选人向业主大会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说。
    4.各候选人做完竞选演说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对该候选人进行投票。
    5.因故不能举行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
    6.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7.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公证员予以公证:
    (1)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持有的文件。
    (2)在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期限期满前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名单。
    (3)在本公约规定的期限前送达的选票数。
    (4)在选举日收回的选票数。
    那么业主委员会人数规定:
    业主委员会人数规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综上所述,您了解了吗?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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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2: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