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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急诊费用在哪里报销
释义
    如果急诊没有通过医保卡进行结算,之后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门诊病历、发票、社保卡到当地社保局按流程申请报销,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规定。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自费后还能报销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门诊自费后不可以办理医保报销,因急诊急性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自费后一般可以报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去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即可。
    所以,只要是急诊或者抢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医保报销的,不论异地还是本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或抢救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实时结算报销,需要本人全额垫付,凭急诊证明、药品处方、费用明细等报销所需的材料,到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手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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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