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的侵权案例 -商标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育达威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下称育达威公司)系“温莎”商标(核定使用在玩具、书籍等商品上)及“Windsor”商标(核定使用在幼儿园等服务上)在中国境内的独家被许可人,经授权创办了多家温莎品牌幼儿园。 育达威公司称,其发现自2015年起,北京温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温莎公司)开办了马鞍山温莎幼儿园,并在招生宣传册、教学图书、园服、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园内墙面装潢等宣传资料和文书上使用“温莎”及“Windsor”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此外,马鞍山温莎幼儿园在其招生和宣传过程中故意攀附原告的商誉和品牌知名度,温莎公司擅自将“温莎”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育达威公司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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