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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钦州市信息公开有哪些新举措
释义
    一、什么是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2015年2月,针对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督查,各部门“交作业”的时间大为提前。不过,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不只需要速度和规模,下一步,得在“质量”上面多下下工夫才行。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强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不少方面是首次纳入公开范围,如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公开棚户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
    二、钦州市信息公开有哪些新举措
    为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落实市委市政府《钦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财政局多举措规范采购信息公开,提升服务形象。
    一是维护更新门户网站。结合有关加强采购信息公开与推送的要求,积极在网站上宣传政府采购职能、工作流程以及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与推送各类新出台政策、市本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名单、处理处罚公告等,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钦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便于参与采购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
    二是制度上墙。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公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明确了采购范围、规模标准、采购程序、方式及组织形式。通过挂示制度牌,让前来办事的采购人清晰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相关采购限额等,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周到服务。
    三是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将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整理汇编成册,发放给各县区监管部门及采购单位,加深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新的政策和动态。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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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