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都不在了房子怎么继承 |
释义 | 父母亲均去世的,房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处理。设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顺序进行法定继承。 房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须经过房产评估、继承公证、产权登记等过程,步骤如下: 1、房产评估 申请人通过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根据房产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产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亦应提交原房产权属人立有的遗嘱。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产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产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上述资料,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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