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相情感障碍法律允许结婚,具体如下: 1、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都是无配偶状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如果有婚前隐瞒精神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如果精神病请过于严重,被认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禁止结婚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