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可以线上办理。不着急的可以晚点办理。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降低被病毒感染的风险,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是急需办理户口、身份证的群众,能不办的暂时不办,能延迟办理的延期再办。疫情过后,对您持有的超期证件如常受理,不会附加任何条件。 新生儿上户登记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新生儿落户期限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二)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