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管制期间内有没有政治权利,是管制必须要剥夺政治权利吗
释义
    管制刑的机关为公安机关,管制本身并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由审判机关在判决时予以确定。
    一、哪些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在何时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分为以下情形:
    1、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刑期;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三、管制的期间能折抵刑期吗
    管制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某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8: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