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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正还是不公平?
释义
    合议庭是我国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由临时指定的成员组成。在评议案件时,少数应服从多数,但少数人的意见会被记录。合议庭的组成根据案件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对于举证期限的变更,应咨询法院并根据不同程序进行考虑。
    法律分析
    合议庭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拓展资料】
    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法院的通知,实际上是告诉您,该案已经转入普通程序。不同地方法院的实际操作可能有不同,您应该咨询法院,是否重新给出举证期限。考虑到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的不同,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如果维持原来的举证期限,您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值得商榷。因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您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结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成员由临时指定的审判员组成。在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人的意见也会被记录并签名确认。合议庭的组成根据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在重大疑难案件上,院长可将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策。考虑到举证期限的变化,您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值得商榷,但请咨询法院以了解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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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