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不能剥夺哪类人的继承权 |
释义 | 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以及胎儿的遗产份额。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或者是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一、代书遗嘱没有录像法律能否支持 代书遗嘱没有录像法律支持。有效遗嘱需要具备: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3、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胎儿的继承份额应保留在遗嘱中; 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胎儿能分得土地补偿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的份额保留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三、法定继承怎样适用 法定继承的适用: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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