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向第三人追偿 1、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原债权人的地位不变。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也被称作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二、追偿权需要什么证据 追偿权具体需要的证据是: 1、证明原告身份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被告身份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 3、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债务关系的借款借据、借条等等; 4、证明原告将借款给付给了被告的银行汇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