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吊销驾驶证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如已超过这一法定期限的,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但作出终身禁驾处罚决定的除外。关于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驾驶证是否还能保住,主要还是要看交警的事故责任划分,如果驾驶员不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即可,驾驶证也不会被吊销。但是,如果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结果就不一样了,驾驶证必然会被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