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继承遗产一定要兄弟姐妹都到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需要。 房管局办理遗产过户时只认两种文书:一是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就是若当初自书遗嘱未经公证,现在立遗嘱人去世了,那只有立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房管局才会将房产证办到遗嘱的名下的。二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立遗嘱所留下遗嘱的效力,判决登记在立遗嘱名下的房屋归所有。这也是最可行的方案了。 如其他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就需要他们的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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