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无产品是否都是由生产厂家生产的? |
释义 | “三无产品”是指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者名称的产品,虽然不是法律概念,但已经成为一个通俗的名词。也有其他说法,如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或者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产品。 法律分析 算的。“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不过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者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拓展延伸 三无产品的生产责任归属问题:谁应对三无产品负责? 三无产品的生产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议题。在现实中,应对三无产品负责的主要责任应当由生产厂家承担。生产厂家作为产品的制造者,应当承担起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他们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规定。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生产厂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履行生产责任。消费者也应保持警惕,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口碑的品牌和厂家的产品,以减少风险。综上所述,生产厂家应对三无产品负起主要责任,而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也有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结语 对于三无产品的生产责任归属问题,生产厂家应承担主要责任。他们作为产品制造者,应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厂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履行生产责任。消费者也应保持警惕,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口碑的品牌和厂家的产品,以减少风险。综上所述,生产厂家应对三无产品负起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也有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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