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如果对方在 离婚 时,转移、变卖、隐匿 夫妻财产 的,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转移、变卖、隐匿的这部分财产的,一方有权利申请 诉讼保全 冻结对方帐户,防止其转移财产。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