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品后,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损坏、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品损坏或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对仓储物品进行必要的包装或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品损坏、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并对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仓储物品未按约定性质交付或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品损坏或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3、逾期存储,承担额外费用的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