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性债务额偿还途径 |
释义 | 隐形债务的偿还途径如下: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一、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二、质疑的声音: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的新的不公平 胡晓义表示,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因此,在这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胡晓义说,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就制度而言这是起步。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积极信号。 但胡晓义坦承,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显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早更快的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经济实力差的可能没法考虑。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结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将成为一种新的双轨制。 由于公务员的职业年金都是由财政解决,其保障性肯定要大大强于企业年金。另外,胡晓义所说的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恰恰可能是今后机关事业单位极有可能采用的一种方式,因为这可以形成一种名正言顺的共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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