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认定的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6~12个月就业见习,先垫付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就可以再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财政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毕业年度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后,当年5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法律依据: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 第四条 资助标准。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经评审,按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重点资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发展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