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事务所一般是不会坑人的。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 1、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4、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7、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8、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