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界定需要考虑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性。根据国际贸易实践,合同违约责任应基于双方主观过失和合同履行的特殊性质来确定。具体而言,应结合合同条款、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界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和标准。 法律依据: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九十条规定:“买方发生违约时,卖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已经订购但未发运的货物和利润的损失。”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内容、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是,因一方的过失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