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发放失败是什么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没有给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导致员工无法在生育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处理方法:企业必须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并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2、由于职工入职时间较短,导致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足够时间的生育保险。 处理方法:企业要给职工发放产假工资。按照国家支付标准来支付费用,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些地区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导致员工无法在产假期间享受到生育津贴。 处理方法:企业要给职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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