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公取消后保留身份的人员退休怎么办 |
释义 | 参公取消后保留身份的人员退休的办法: 参公单位取消后,原参公人员按照规定仍然继续可以享受公务员待遇,包括提前退休不轮党政机构改革,结合事,单位今类改革,对事,单位冲击比较大。其中比较代表性的,就是行政类事业单位。目前,各地公布的改革方案都将行政类事业单位纳入了清理范畴,明确无论全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都将被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 退休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3、申请通过之后,填写相关资料; 4、填完之后,符合条件的发放退休证。 退休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职工个人档案; 2、职工本人退休申请; 3、职工退休审批表; 综上所述,参公单位取消后,其在职在编人员除部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任职外(参公身份基本上不置换行政编制,除非提拔需要),其余人员都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保持参公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维持参公待遇,直到退休编制核销。既然仍然保持参公身份,自然就可以按照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享受工龄满三十年,本人申请经任免机关同意提前退休的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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