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不合法的,更改子女姓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一、与人姓是否影响孩子抚养权 不影响。孩子既可以跟随父方姓,也可以跟随随母方姓。父姓和母姓的选取原则是平等的,并没有主从和优劣的区别。孩子究竟跟随哪一方姓,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来进行确定。但是在确定好孩子的姓氏之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就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了。 二、如何才能改姓不让父亲同意 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成年变更姓名的,需要由父母向公安机关申请,而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本人申请;而离婚变更孩子姓名的,需要经父母双方的同意。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改姓之后,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即孩子改姓和抚养费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孩子改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 三、父母可否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 父母不可以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只能请求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父母协商一致,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另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但可以请求恢复原姓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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