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儿童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发生意外受伤时,家长需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权。如果受伤是因为公共场所管理不善所致,家长可要求该场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负有保护义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能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得危及生命健康或者他人安全。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不安全因素或者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可能性,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或者对消费者提供充分、真实的安全警示或者说明。因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身体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由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