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随迁子女入学,是指子女的户口若随父母迁移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迁入地)就近入学(按学区划分)。 2、随迁子女转学,是指转学籍,是相对于户口不在本学区,但是本学区有学校愿意接收该生入学的,可以转学籍就读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