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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防控要求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前境外疫情仍在高位运行,国内本土疫情输入我市风险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统筹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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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