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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贷款的房子要拆了怎么办?
释义
    通常拆迁公司在拆迁住房前,会张贴拆迁公告,有些甚至会通过媒体进行报道,银行也是很关注拆迁公告的。如果银行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拆迁的消息,会和借款人联系,同时也会与拆迁办、抵押登记部门联系,会落实好抵押房产拆迁的相关事项,并且也会去办理拆迁登记事项。
    一、土地征收的程序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拆迁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三、强拆时应当考虑的问题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通常情况下,合法的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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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