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需要的资料: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3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4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