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籍能补办。补办方法如下: 1、大学生的学籍档案应由学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初中学籍档案、高中学籍档案组成; 2、学籍档案发生丢失的情况下,先到学校学籍管理处找到管理需学生档案教师先查看原始记录,看看有没有把当事人的档案从当事人高中所在学校或者是招办把档案提出来; 3、如果高中档案没有提出来的话,下面的事就很简单,当事人找档案所在地提出来即可; 4、如果确已经提出来,并且已经确属于学校过错发生丢失,或者是学校把档案交由当事人自己后当事人不小心丢失,当事人也不用着急,当事人首先可以找现在学校的档案管理者的上级协商,补一份档案,找当事人高中的学校的班主任,然后按档案中的内容补一份,看看需要补那些材料,补一份就行; 5、然后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