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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雄县迁出户口怎么办理
释义
    迁出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一、户口本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二、户口本填写的注意事项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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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