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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一审简易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1、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3、开庭审理。4、宣判与送达。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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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