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有劳动能力的年龄如下: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2、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订立劳动合同,其不属于劳动者之列;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就业条件平等以及职位选择的权利; 2、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6、享受一些社会保险及福利的权利; 7、拒绝冒险性工作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