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4、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书(产权证书、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对于自己的财产,请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书或销售合同。如为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书的复印件。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应当向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法律客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