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行为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同时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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